“咱们公司制度挺规范的,员工也都签了竞聘协议,怎么还败诉了呢?”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金融庭法官助理牛昊刚走进辖区某企业,负责人周总便满脸困惑地迎了上来,迫切寻求答案。
此前,秦淮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企业员工小李竞聘上岗失败后,公司单方将其降级并下调基本工资,小李不同意但公司仍按新标准发薪。随后小李起诉,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双方均未上诉,案件顺利办结。
“这个案子虽已办结,但我们不能‘案结事了人不管’。”案件承办法官蒋子翘一边整理卷宗,一边叮嘱牛昊,“这家企业整体制度完善,但劳动管理仍有优化空间,我拟了份司法建议书,咱们上门为企业‘支支招’。”带着这份“法治体检单”,二人再次走进该企业。
座谈会上,周总道出困惑:“我们企业文化好、关心员工,小李事先知道竞聘失败可能调薪,降薪决定也经职代会通过,程序上我们觉得合规,到底错在哪?”
“周总,关键要分清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的调整差异。”蒋子翘耐心释法,“绩效奖金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可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程序规范;但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变更必须与员工书面协商一致,不能仅凭单方制度或职代会决定擅自调整。”
为让企业吃透法规,蒋子翘进一步“手把手”给出三项建议:竞聘方案需书面明确失败后的岗位及薪酬安排,并履行民主公示程序;若竞聘失败可能降薪,需事前与员工谈话、明确风险并取得书面同意;这些措施既能保护员工,也能为企业留痕,便于后续举证。
一番讲解让周总豁然开朗:“以前以为规章制度完善、开了职代会就万事大吉,没想到基本工资和绩效有这么大区别。感谢法官上门‘把脉问诊’,这真是我们管理的‘盲区’,我们一定按司法建议整改,再也不踩同类坑!”
此次案后回访,是秦淮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践行“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理念的生动实践。从“坐堂办案”到“上门问诊”,从案内裁判到案外预防,一封暖心司法建议,既帮企业解读劳动法规、规范经营,也用司法温度赢得了企业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