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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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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贾汪法院巧算“三笔账”化解土地纠纷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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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真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们解决了地里的事,还省下了鉴定费,这下地里很快就能种上庄稼了,太感谢了!”近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当事人王某紧握着法官的手,难掩激动。

事情的起因,是一片被损毁的4.21亩良田。王某等三名农户承包的这片耕地,因附近建设单位施工,被回填了大量石灰土、砂石等建筑用土,坚硬石块混杂碱性土壤,导致土地彻底无法耕种,连续数年颗粒无收。心急如焚的农户们,将该建设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为查明土地受损程度及修复成本,法院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彼时,另有十余户遭遇同样困境的农户正密切观望,等待这三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贾汪法院司法鉴定督办人随即组织鉴定机构人员赶赴现场勘验,满地坚硬灰土、嶙峋石块,场面触目惊心。就在此时,鉴定人员的一句专业判断,让督办人敏锐捕捉到破局关键:“这些回填的石灰土、砂石属于建设用土,市场价格远高于普通耕地用土。”

“这些建设用土本身有市场价值,何不拉走变卖处理?既能解决土地恢复问题,又能产生经济效益,还能减轻你们的赔偿压力。”督办人的一席话,瞬间点醒了在场的双方当事人。

督办人没有急于推进鉴定报告出具,而是就地主持调解,为双方细细算清三笔账:算“经济账”,向建设单位释明,若等待判决强制执行,需承担高额赔偿金与鉴定费,而自行拉走变卖建筑用土,所得收益可购置合格耕地土回填,实现“以废换耕”,大幅降低成本;算“时间账”,鉴定程序繁琐,走完流程再执行,农户还要等数月才能复耕,及时调解可不误农时、快速恢复生产;算“社会账”,告知建设单位,此案备受十余户农户关注,妥善解决当前三案,既能为后续纠纷树立标杆,也能避免引发群体性诉讼。

经过耐心疏导与沟通,建设单位负责人当场同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建设单位负责清除建筑用土、回填合格耕土,并赔偿农户经济损失。曾经剑拔弩张的对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4.21亩耕地迎来“重生”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