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期间雨水灌入殃及邻居,业主能否追偿?
日期:05-14
装修新房本是喜事,却因施工疏漏“泡”了邻居家。业主向邻居赔偿16万余元后,能否向装修公司全额追偿?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结一起装饰装修侵权追偿纠纷案,明确判决装修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赔付业主13万余元,业主自行承担20%损失。
2021年,小张夫妇购置新房后,将房屋设计与施工全权委托给某装修公司。同年10月10日,装修期间当地突降暴雨,因涉案房屋封窗施工未完成,装修公司收工后未设置任何遮雨、排水措施,雨水灌入邻居分户墙的铝合金型材空腔,水压冲破墙体胶条后大量涌入室内,导致邻居家柜体、电器、墙面、吊顶等多处严重泡水损坏。
事后,邻居将小张夫妇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小张夫妇房屋装修未采取防雨排水措施是损害主因,而邻居擅自外拓墙体、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客观上成为损害诱因,判决小张夫妇承担85%赔偿责任,合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夫妇全额履行赔偿义务,随后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承担该笔损失。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装修公司辩称,施工全程按业主要求进行且已验收合格,暴雨属不可抗力,邻居房屋违建才是受损主因,自身不应担责;小张夫妇则主张,装修公司作为专业主体,未履行基本防雨安全义务,是实际侵权人,理应全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是业主与装修公司的侵权责任划分。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定作人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责任;装修人对外赔偿后,属装修企业责任的可依法追偿。
法院指出,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承揽人,施工中未设置遮雨排水设施、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其行为与邻居房屋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查明,小张夫妇装修时要求外拓墙体、搭建阳光房,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漏水点恰好位于外拓部位,该行为客观上诱发损害;虽设计方案由装修公司提供,但系基于业主要求,小张夫妇作为定作人存在指示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全案,法院酌定小张夫妇自行承担20%责任,装修公司承担80%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此类装修引发的相邻权损害追偿案较为常见,责任比例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装修公司作为专业主体,即便按业主要求施工,也不能免除自身专业安全责任;业主委托装修时,不得要求违规改结构、乱搭建,若存在指示过错,需自行担责。
法官特别提醒,房屋装修并非“业主一包了之、装修公司照单施工”。双方应严守法律与施工规范,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时需明确安全及赔偿责任,装修公司对业主不当要求应及时提示风险,共同避免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