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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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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拉新“薅羊毛”钻空子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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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时空       上一篇    下一篇

电商平台拉新返利本是吸引新用户的正常营销手段,却被不法分子当作“赚快钱”的歪路子。近日,兴化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案件,三名被告人通过非法获取手机验证码、批量注册新用户赚佣金,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一直想找轻松的赚钱门路,一次偶然加入网络“薅羊毛”交流群后,发现群内有电商平台拉新任务——完成新用户注册即可赚取小额佣金。起初,他仅邀请亲友帮忙注册,赚些零花钱,但很快觉得这种方式效率低,便盘算着更快捷的牟利办法。

经群友介绍,张某得知某电商平台快递站站长李某,有权限查看新用户注册时的短信验证码,利用这些验证码可批量注册账号、赚取高额佣金。被贪念驱使的张某,无视法律风险,通过快递员刘某牵线,与李某取得联系。三人一拍即合、分工协作,约定利益共享。

张某从网络搜罗大量无真实用户的手机号码,通过远程控制软件操控李某的工作电脑,登录平台内部系统输入手机号,非法获取短信验证码,再用这些验证码批量注册新用户、参与拉新赚佣金。短短不到两个月,张某累计获利10万余元,并按约定向刘某、李某支付了分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手机验证码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考虑到三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