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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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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职业禁忌”到底谁说了算?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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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法治时空       上一篇    下一篇

职业健康检查查出“噪声职业禁忌”,公司依法调岗;员工却以普通体检“正常”为由拒绝到岗,最终被解雇。两种体检结果相悖,究竟哪个才具法律效力?近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通过引入医学专家辅助人破解专业认知壁垒,清晰阐释两种检查的本质区别,依法认定公司调岗行为合法合理。

2022年2月,任某入职苏州某公司担任工装技术员,劳动合同明确载明该岗位属职业病危害岗位。2024年4月至6月,公司三次安排任某至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院体检,结论均为双耳听阈位移,存在噪声职业禁忌,建议调离噪声岗位。随后,公司向任某送达《职业禁忌调离通知书》,在薪资待遇不变的前提下,提供两个无噪声危害岗位供其选择。

但任某未按要求到新岗位报到,反而自行前往医院做普通听力检查和健康体检,两项结果均显示“双侧鼓膜完整、听力正常”,据此拒绝调岗。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单方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任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6万余元违法解约赔偿金,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满,互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任某关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因始终不理解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的区别,任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为破解双方的专业认知分歧,二审合议庭引入医学专家辅助人,就两类体检的核心差异作出专业阐释,明确二者存在法定区分,职业健康检查结论是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能否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法定权威依据。

专家辅助人进一步说明,二者的核心区别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检测目的不同,职业健康检查聚焦职业危害相关损伤,重点筛查噪声等因素导致的早期、潜在职业性听力损伤,哪怕轻微听阈变化也会记录;普通体检为常规健康筛查,仅关注明显听力异常,标准更为宽松。其二,检测方法与指标不同,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覆盖噪声损伤关键频段,通过双耳平均听阈计算判定;普通体检仅关注“能否听清常规音量”,不精准筛查职业危害相关频段和指标。其三,损伤判定逻辑不同,听阈位移是内耳毛细胞的早期功能性损伤,不影响鼓膜完整,而普通体检仅能反映外耳、中耳无器质性问题,无法体现内耳功能性损伤,因此会出现“鼓膜正常但听阈位移”的情况。综上,任某的普通体检结果不能否定三次职业健康检查认定的噪声职业禁忌状态。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本案中,公司依据具备资质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调岗,新岗位未加重劳动强度、未降低薪资,调岗行为合法合理;任某拒绝调岗、滞留原岗位构成旷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二审判决作出后,任某终于理解了两类体检的本质区别,也认可了公司的调岗行为,双方均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表示,审理涉及医学、技术等专业问题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人,可明晰专业疑点、阐释裁判逻辑,消除当事人因专业壁垒产生的误解,实现良好社会效果。本案明确,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存在本质区别,其结论是认定职业禁忌的法定权威依据,普通体检结果不能对抗;用人单位依据合法体检结论作出的合理调岗,应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