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警局灌南工作站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日期:05-13
2026年1月14日,连云港海警局灌南工作站在灌河口海域查获刘为彤(男,居民身份证号:3209211979******54)在无驾驶资质的情况下驾驶一艘机动船舶,后该涉案船舶经联合鉴定认定为“三无”船舶。现拟对刘为彤于2026年1月14日所驾驶的船舶予以没收。
刘为彤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向本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刘为彤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刘为彤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刘为彤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0518-86556110
连云港海警局灌南工作站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