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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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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警惕“开门杀”! 司机乘客都担责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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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临时停车,乘车人张某某开启右后车门时未留意周边路况,与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徐某碰撞,致徐某受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次要责任,徐某无责任。

经查,陈某某所驾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徐某紧急就医,住院13天,产生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其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徐某遂诉至睢宁县法院,要求张某某、陈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睢宁县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人身损害系陈某某与张某某共同侵权所致。交管部门虽划分二人主次责任,但保险赔付层面,投保车辆应作为责任整体,二人责任共同构成机动车一方全部侵权责任。因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依据法律规定,徐某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

法官说法:

该案系典型“开门杀”纠纷,明晰了保险赔付界定标准与责任边界,明确同一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当操作引发事故,商业三者险对车辆整体造成的第三者损害承担赔付责任。

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临时停车时,驾驶员需选安全区域停靠,不妨碍通行;乘车人开门前务必观察路况,杜绝盲目开门。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需提高警惕,遇路边停车保持安全距离,预判风险,做到慢一点、离远点、多观察,防范“开门杀”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