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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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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兴化“延伸一步”当庭兑现解纠纷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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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黄 琦 记者 翟 敏)近日,兴化市法院商事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承办法官摒弃就案办案、机械裁判的固有思维,精准洞察案件背后的矛盾症结,运用“延伸一步”工作法牵头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2025年5月,韦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停在路边的张某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韦某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韦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韦某所驾车辆在原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车辆定损后损失达16万余元。因韦某未获得张某按责赔偿,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约代位赔付后,依法取得对张某的追偿权,追偿未果后诉至兴化法院,要求张某支付该笔款项。

庭审中,张某及其儿子情绪抵触。张某称,农忙季节为运输小麦,将农用车停在无划线停车区域的农村双向两车道路边,车辆处于熄火状态,其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同时,其在事故中支付了吊车费等费用,但对方及保险公司均未与其对接。

本案看似是普通保险追偿纠纷,实则暗藏深层矛盾。张某虽称支付了相关费用,却不知如何举证。若简单判决,未一并处理张某的诉求,其需另行起诉,既加重当事人诉累、耗费司法资源,还可能因履行能力不足引发执行纠纷。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打破单一办案局限:一方面向张某逐条释明其作为次要责任方的赔偿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担责;另一方面与原告保险公司沟通,核实张某垫付费用情况,转达张某年近古稀、经济困难的实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对立情绪消融,保险公司考虑到张某的履行能力及张某儿子自愿代父还款的情形,主动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张某儿子当庭足额交付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