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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宿城实质解纷暖民心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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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邹志敏 范皓月)“没想到法庭能把庭审开到我们经营场所,不用来回跑,还帮我们把问题彻底解决了,太感谢法官了!”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龙河人民法庭在辖区某加工厂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定做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某经营部与张某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交易事宜,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以口头方式确认货物种类及价格。2023年起,某经营部持续向张某供应化纤袋,张某陆续接收货物。截至2024年6月,某经营部主张张某累计拖欠货款6821元,多次通过微信催要无果后,诉至宿城法院龙河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凭证,查明双方争议核心为货款金额及货物质量问题。张某对某经营部诉请的货款金额提出异议,辩称某经营部交付的部分化纤袋存在袋口毛边、印刷不清等瑕疵,影响其正常使用并导致部分客户流失,且曾多次要求某经营部取回瑕疵货物未果。审理过程中,某经营部先后两次主动提出扣减款项,将结算金额降至4700元,但张某仍未认可,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为查清案件事实,避免“一判了之”引发后续纠纷,在第一次开庭后,针对双方争议的货物瑕疵及剩余货物数量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张某经营的加工厂,开展巡回审判并进行现场勘查。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处尚有5000个印有某公司logo的化纤袋未投入使用,张某希望以此抵扣部分货款。抓住这一关键信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引导换位思考,在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返还某经营部剩余未使用的化纤袋,并另行支付货款24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履行了相关义务,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