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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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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案外人阻挠执行被“预处罚”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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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康嘉倩

近日,昆山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案外人的阻碍行为亮出“预处罚”利剑,最终促使案涉车辆顺利扣押,为试图阻挠、抗拒执行的行为敲响警钟。

陈某向某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后,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车辆所有权转移至某汽车租赁公司,陈某拥有车辆使用权并按月支付租金。后陈某未按期支付,某汽车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支付租金、滞纳金等共计20余万元,且租赁公司对案涉车辆的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某汽车租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案涉车辆由案外人李某实际占有使用,李某在徐州某单位工作,该车辆常在该单位出现。昆山法院执行干警闻讯而动,立即驱车前往,并联系当地法院执行局派员协助。

3月10日下午,两地法院执行干警一同来到该单位,准备依法扣押案涉车辆。然而,执行工作一开始就遭遇了“拦路虎”。

在干警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该单位门卫以“不知道怎么回事”“车没了没法向车主交代”等理由始终拒绝开门,阻拦干警进入。执行干警耐心沟通解释,并与该单位领导取得联系,多次释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交涉,对方最终同意放行。

进入单位后,执行干警迅速锁定了车辆位置。本以为扣押可以顺利进行,但工作人员又以“车辆存在经济纠纷”为由进行阻拦。执行干警再次告知其妨碍执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对方仍不听劝阻,导致车辆未能当场扣押。

面对该单位的妨碍执行行为,执行法官果断亮出“预处罚”利剑。当日,昆山法院向该单位送达《预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其妨碍执行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若继续拒不配合,将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

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该单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感受到了法律威慑,态度立即发生转变,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随后,车辆占有人将案涉轿车主动开至法院,案件执行取得重要进展。执行干警随即对车辆进行现场查验、登记造册,并依法完成扣押手续。法院同步启动财产评估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工作,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及主动履行可享有的信用修复政策。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以车辆拍卖款清偿债务,案件进入资产处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