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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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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一键起飞”变“一键失望”?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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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靖法萱)冲着“一键起飞、智能跟拍”的“黑科技”购车,提车后酷炫功能却无法即时启用,购车人愤而将销售方、生产商等告上法庭。近日,靖江市法院审结此案,厘清智能汽车“技术展示”与“虚假宣传”的司法边界,判决销售方因未尽告知协助义务,赔偿购车人1万元。

2025年3月,国内某知名车企举办“智能车载无人机系统”发布会,宣传该系统可实现动态起降、随动跟拍等五大核心功能,搭载该系统的某款越野车同步上市,发布会全程标注“广告创意,产品功能请以实际交付为准”的提示。

正计划自驾进藏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看完发布会后心动不已,次日便通过靖江某汽车俱乐部代购该款无人机版越野车,支付1万元定金。随后,经俱乐部对接,张先生以公司名义与苏州某汽车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以近40万元购得该车。

提车后,张先生就车载无人机操作事宜咨询销售公司,未得到明确答复。随后他驾驶新车踏上进藏之旅,途中却发现无人机功能完全无法启用,再次联系销售方后,对方建议他前往拉萨授权店处理。张先生专程从阿里地区驱车赶往拉萨,却被告知无法解决。几经折腾,销售方客服才告知:该车载无人机系统尚未开放,计划逐步释放。

2025年5月,销售方两次上门为车辆软件升级,最终完整开放了无人机全部功能。但张先生认为,自己奔着无人机功能购车,却在关键行程中无法使用,还产生额外奔波成本,销售方和车企构成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遂将汽车俱乐部、销售公司及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车款、定金并赔偿损失。

靖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车辆本身无产品缺陷,生产商的宣传系对智能系统技术潜力的合理展示,已通过提示明确宣传功能与实际交付产品的差异,且购车后两个月内通过OTA升级开放全部功能,符合智能汽车功能迭代规律,不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同时指出,智能汽车以车载智能系统为核心竞争力,功能分阶段开放、OTA升级的特性,决定了销售者应承担高于传统汽车销售者的告知、售后支持、合理期待保护义务。该案中,销售公司交车时及张先生咨询时,均未及时明确告知无人机功能开放进度;张先生进藏途中功能无法启用后,销售方仅指引其前往无售后权限的门店,未提供实质性协助,导致损失扩大,侵害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最终,法院判决销售公司赔偿张先生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