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国旗 姚彦祥
日前,金湖县的李某准备运送一批货物至辽宁省大连市,联系某运输公司时却被告知暂无车辆,但对方表示可为他联系段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帮忙。随后,运输公司与李某、段某三方口头约定,安全问题由李某及段某负责。3月26日晚,段某在装载货物时被滑落的货物砸倒,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三方因医疗费用给付事宜发生了纠纷。段某委托家人向金湖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中,涉事各方均表示当时口头进行约定,但对约定的内容却有不同的理解。段某和李某表示:虽然他们口头进行了相关约定,但运输公司向段某收取了管理费用,就应该承担段某的大部分医疗费用。运输公司则表示:公司收的只是介绍费,而且大家也口头约定了相关责任,李某和段某应该承担全部费用,与公司没有关系。另外,调解员在沟通中还了解到,段某、运输公司、李某三方是合作伙伴,平时关系也不错,李某还欠了运输公司不少货款。据了解,在段某受伤后,运输公司还曾主动与李某联系,协商共同出资为段某医治事宜,但遭到了李某的拒绝,这让运输公司很是不满。
“如果此时放弃调解而转向民事诉讼,那是最轻松的‘捷径’,但这也意味着各方当事人要面临漫长的诉讼过程,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与此同时,段某目前急需治疗。”为此,调解员先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三方当事人进行了48次沟通,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了一致:运输公司、李某各承担段某40%医疗费用,段某自己承担20%费用,医保报销所得归段某所有。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这起涉及三方的复杂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