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刑民一体监督办理一起妨害作证罪
日期:04-30
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成 韩 鹏 记者 张 旭)“当时我教他,就说那6万是我还的本金,别提你付的利息。”在检察院的讯问室里,被告人张某这样讲述自己如何“指导”他人在法庭上“讲故事”。近日,仪征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妨害作证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王某因指使他人虚假陈述,干扰司法审判,被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实刑。
2018年,经张某介绍,王某以其妻弟石某某的房产作担保,向李某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间,王某通过张某将约定的每月利息6000元转交给李某某。后因未能及时还款,李某某于2021年向仪征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眼看形势不利,为逃避还款责任,王某私下“指导”石某某:“李某某只有30万是转账给你的,这个能查到,记住,你就说她只给了30万!”石某某当庭照此陈述,导致法院一审判决石某某只需要偿还30万借款。
这出“诉讼大戏”并未落幕,2023年,张某本人亦因拖欠李某某20万元借款被李某某起诉。在法院调查时,张某又指使王某统一口径,将王某通过张某归还李某某的利息共计6万元,“巧妙”地说成是张某归还李某某的本金,二人一唱一和、移花接木,导致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被一审、二审乃至再审法院全部驳回。
两起民事案件因被告人指使他人作伪证而错判,导致法院作出6份错误的判决裁定,被告人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李某某向检察机关控告。检察官经梳理两笔借款往来,发现可能存在妨害作证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线索。2025年4月,张某、王某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讲清了来龙去脉。
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检察部门一体化履职,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敏锐关注到案件背后的民事纠纷与社会关系修复。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通过调阅银行流水理清债务关系,询问6名当事人了解借款真相,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4次释法说理和居间调解,最终促成张某、王某与李某某就相关借款纠纷达成还款协议,并按时支付约定款项,帮助李某某挽回经济损失。
承办检察官指出,张某、王某二人指使他人作伪证,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