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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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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破解“判实未执”收押难 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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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学习       上一篇    下一篇

罪犯被判处监禁刑未执行(简称“判实未执”)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刑罚效果。2025年以来,检察机关虽通过专项清理成功推动收押多名病犯,但“收押难、收监难”仍未根治,呈现“久清不绝”态势。

成因分析:一是收押标准不一。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与2024年两高两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已决犯收押条件上存在适用冲突。二是医疗保障薄弱。看守所缺乏急危重症抢救设备及专科治疗能力。三是警力配置不足。未按规定配足看守所的民警,且民警年龄偏大,外派看护任务难支撑。四是罪犯“以病避刑”,如故意不服药致血压骤升,制造拒收理由。

对策建议:一是优化衔接流程,压缩“以病避刑”空间。罪犯交付执行时未被羁押的,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文书移送原侦查部门,侦查部门10日内送交执行。缩短环节时限,防止罪犯利用时间差故意制造体检异常。二是统一收押标准,规范拒收程序。看守所对已决犯不得再以看守所条例为由拒收,确需不予收押的,须出具书面说明并附评估意见,检察院实质审查,理由不成立的,再次送交应予收押。三是强化基础保障,破解医疗警力瓶颈。对需监管病房医治的罪犯,由公安统筹警力轮值看护,待符合收押条件后移送看守所。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行公检法季度联席会议,实现刑罚有效执行与监管秩序平稳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