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创新探索“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
日期:04-28
本报通讯员 蔡铭毓
本报记者 翟 敏
“以前总觉得电几条鱼不算大事,如今才真正明白,电伤的不只是鱼虾,更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家园。”兴化市大垛镇娄庄村的水面上,李某小心翼翼地捞起一尾尾鱼苗,将它们缓缓放入放生仓。而多年前,正是在这片水域,他却是使用电鱼工具大肆非法捕捞的被告人之一。
2022年起,李某、徐某等人结伙,趁夜色驾船在兴化新塘港河、白涂河等天然水域,使用电鱼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捕捞的渔获物由唐某统一收购,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更为恶劣的是,2023年初,唐某便发现这些渔获物存在“骨头被电断”的典型电捕特征,仍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结算等方式持续收购,纵容这条黑色产业链长期运转。
据介绍,电捕鱼素有“绝户式捕捞”之称,高压电流所经之处,成鱼、幼鱼、鱼卵无一幸免,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破坏。经专业机构评估,8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与资源损害补偿费共计178万余元。2025年11月13日,兴化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等人经济条件困难,难以足额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但几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申请以劳务形式开展生态修复。于是,兴化法院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创新探索“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让昔日“电捕人”变身“护鱼人”,以实际劳动偿还“生态欠账”。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这场特殊的“生态还债”正式启动。在大垛镇娄庄村这一曾经的非法捕捞地,法官和几名被告人一起,将鱼苗投放至曾被破坏的水域,随后开展水域巡查、水草清理等劳务代偿工作,昔日违法“战场”,如今成为生态修复的警示课堂。
与此同时,兴化市中堡镇蜈蚣湖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两地共计投放鱼苗10692斤,为受损水域重焕生机注入新活力。
“相较于单纯的处罚,劳务代偿既坚守‘谁损害、谁赔偿’的立法原则,又能让被告人在亲身实践中转变生态观念,实现司法惩戒、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融合。”该案审判长成广进告诉记者。后续,李某等被告人将在缓刑考验期内,持续开展禁捕禁钓巡护、鱼苗投放、水草清理等劳务代偿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兴化法院也将持续跟踪履职情况,视劳务代偿成效决定是否继续追究相关人员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