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南京市中级法院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先后出台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23条举措、服务保障打造万亿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15条举措、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10条司法举措等文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
2025年,南京法院依法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099件,审结5911件,同比分别上升35.93%和20.58%,并以一系列标杆性案例和创新实践,精准回应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对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创新保护:
率先破题数字经济法治新课题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当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面临全新挑战——司法如何为数字经济扫清“路障”?
2025年6月,被法学界称为全国“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的“小旺神”侵权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落槌宣判。自2019年起,“小旺神”相关公司将“寄生软件”潜藏于淘宝平台“生意参谋”等数据产品中,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爬取并打包销售商品信息、销量、客户信息等海量数据,日均爬取超过260万条店铺经营信息。
法院认定,三原告对其平台数据享有商业秘密及数据权益,“小旺神”产品多个功能构成侵权。法院以其侵权收入为基础,按比例原则确定损害赔偿基数,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连带赔偿3000万元。该判决通过分层确权、惩罚性赔偿及刺破公司面纱三重机制,首次在单一案件中依法对多类数据实行全面、分层保护。2026年3月,这一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数字经济法治进程的标志性案例。
如果说“小旺神”案是对非法爬取数据行为的重拳出击,那么另一起案件则聚焦于同样不容忽视的数据污染问题。飞某公司通过“刷单、炒信”方式,帮助商家在“大众点评”平台提升星级和排名。汉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以真实用户评价和信用体系为核心竞争力,飞某公司的虚假交易、刷好评行为严重破坏了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汉某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飞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是“大众点评”的生存基础和核心竞争力,飞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污染了数据环境,干扰用户选择,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同时帮助不诚信商家获取不当好评,扰乱市场秩序,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两起案件从不同维度诠释了数字经济法治的“破题”之道:前者以高额惩罚性赔偿震慑数据爬取,后者以明确裁判规则遏制数据污染,既斩断爬取数据的黑手,也铲除污染数据的土壤。
公正保护:
半导体存储领域的标杆和解
2025年初,一起备受行业瞩目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落下帷幕。
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知名半导体存储研发制造企业,持有两项半导体存储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深圳星火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是发展势头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双方因专利许可费问题对簿公堂,矛盾一度剑拔弩张。该案主审法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柯胥宁敏锐发现,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可能造成“双输”局面:原告维权成本高昂,被告则可能面临产品禁售的致命打击。
法官没有选择快速结案一判了之,而是主动搭建对话平台,在两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下,促成双方就技术事实达成一致,并推动双方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进行谈判。随后,在双方报价差距甚至不在一个数量级的困境下,法官适时介入谈判,督促双方秉持善意、开放、理性的态度全方位沟通。原本可能为期数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被压缩至数月。最终,双方就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170余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许可实施方案。
这是全球半导体存储行业首例在中国企业间达成的主流存储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深圳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刚翎感慨:“许可协议的签署,不仅让公司免于诉累,更确认了标准必要专利在行业中的核心价值,为我们未来的专利许可谈判以及进一步技术研发提供了信心和支持。”星火半导体公司CEO陈运松则表示,和解让企业能够合法使用相关技术,避免了侵权风险,提升了自身的技术能力与市场地位。
平等保护:
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堡垒”,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始终以严格的态度、有力的裁判,向各类侵权行为亮剑,坚定守护市场公平竞争与创新成果。
在梧州黄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中,国内仅有的三家原料药樟脑生产企业,本应通过良性竞争降低下游药品成本,惠及民生,却因利益驱使相互串通,达成并实施了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这种“抱团”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成品药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企业虽以“合作”之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在司法审查中精准剥去其伪装,依法认定垄断行为成立,并确认罚款比例适当。
这一裁判不仅支持了反垄断执法,更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任何试图以“合作”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绝不允许“市场独占”成为侵害公共利益的护身符。
乐某公司曾因侵犯BOLON同类专利被判侵权,却毫无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全国19个省市开设900余家门店,大规模仿冒“蝶形镜片、波浪磨边”等独特设计。面对被告拒不提供真实账簿、导致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精确计算的情形,法院在法定赔偿范围内充分考虑惩罚性因素——包括被告的主观恶意、重复侵权、经营规模巨大、销售范围广泛等情节,最终判令赔偿120万元,打破了“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让“真创新”在“严保护”中焕发活力。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以案为鉴,一方面通过支持行政执法形成协同合力,另一方面加大民事赔偿力度以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向社会各界表明:唯有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才能真正激励更多企业专注创新、诚信经营,让公平竞争与智慧成果共同驱动高质量发展。
自成立以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以专业化审判护航技术创新,以精准化裁判引领产业发展,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省级以上荣誉161项,其中国家级荣誉66项;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表彰、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审结的多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连续四年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考核中位居全国前列……
当前,南京市正加快构建“1026”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并布局建立“6+X”未来产业培育体系。基于这一战略部署,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表示,法庭将继续坚持保护创新、规范竞争,以专业化审判、精准化规则,为南京构筑新质生产力主导的产业高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