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多元解纷机制深化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核心组成,正从传统“静态证明”向“动态解纷”转型,参与调解已成为公证行业拓展职能边界、彰显专业价值的重要路径。昆明市西山区法院立足基层司法实践,深化与公证机构协同联动,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公证参与调解模式,为基层多元解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例。本文结合公证参与调解核心理论、西山法院实践及《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系统梳理理论逻辑、实践价值、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推动公证参与调解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助力公证在多元解纷体系中实现更大作为。
公证参与调解的理论基础
公证参与调解并非简单职能叠加,而是制度功能延伸、多元解纷落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有机统一。
一是公证制度功能从“预防纠纷”向“化解纠纷”延伸。公证以中立性、专业性、公信力为核心特质,《公证程序规则》赋予公证机构调解权限,打破静态证明局限;2026年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打通调解协议与赋强公证衔接通道,补齐传统调解协议执行力不足的短板,形成“预防—干预—化解”全链条解纷闭环。昆明西山区法院“法院监管+公证提存+带封过户”模式,正是公证功能延伸的典型实践。
二是多元解纷理论的实践落地。多元解纷核心在于打破单一诉讼模式,整合非诉讼资源,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衔接、优势互补的解纷体系。昆明西山法院构建“三位一体”协同机制,挂牌成立“云南省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示范实践基地”,建立“公证调解员+法官”联动机制,有效弥补传统人民调解法律支撑不足问题,大幅分流法院案件,契合诉源治理“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核心要求。
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公证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要组成,参与调解是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体现。将公证服务下沉至社区、商圈、企业,推行“调解+公证+执行”一站式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解纷渠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治理需求精准对接。
实践价值与现实困境
实践价值。昆明西山法院严格践行《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公证参与调解成效显著。一是提升调解公信力与解纷效率,“调解+赋强公证”将解纷周期从传统诉讼3—6个月缩短至15—30天,无二次纠纷。二是拓展公证行业边界,实现法证双向赋能,公证业务延伸至诉前调解、不动产处置等领域,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
现实困境。实践中仍存在与制度要求衔接不畅的突出问题。一是理论认知偏差,部分公证机构固守传统办证思维,社会公众对公证调解认知不足,覆盖面受限。二是运行机制不规范,操作标准不统一,与诉讼、执行衔接存在壁垒,特色模式流程不统一。三是行业转型滞后,公证人员缺乏调解、金融、不动产处置等复合能力,专业人才短缺。四是保障体系不完善,经费、培训、监管机制不健全,公益性调解投入不足,风险防控薄弱。
公证参与调解的优化路径
结合西山法院实践与《实施办法》要求,从五个方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一是强化理论引导,厘清定位边界。树立“全流程解纷”理念,明确公证调解独立解纷定位,厘清与人民调解、调解、司法辅助的职能边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认知度。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流程规范。制定统一操作规范,细化“带封过户”“赋强公证”等特色模式专项指引,搭建法院与公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材料同步传输,提升衔接效率。
三是加强人才培育,满足资质要求。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将调解技能、行业规范、《调解条例》等纳入培训内容,完善人才梯队,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激发调解员积极性。
四是完善法律保障,强化支撑体系。健全制度供给,细化公证参与调解的范围、流程、权责;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明确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监管职责,防范虚假调解、违规公证风险,维护公证公信力。
当前实践仍面临认知、机制、人才、保障等现实难题,需以理论引导明确定位、机制规范保障运行、行业转型拓展场景、人才培育提升能力、制度完善夯实基础,严格对接《调解条例》等规定,推动公证参与调解走向规范化、专业化。通过法院与公证机构深度协同、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实现公证行业发展与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双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