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志:
本中心对你未通过2025年度公租房年审,依法作出浦住保发〔2026〕1号《通知》。
因你暂时不居住在公租房内,邮寄、上门送达均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经研究,依据《浦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浦政发〔2015〕175号)第五十一条第(六)规定,现我单位拟取消你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你家庭退出位于西水湾家园33幢402室公共租赁住房。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有异议,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我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5-58550612
联系人:杜平丽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