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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不翼而飞的“无主车”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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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信访与法治·案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刘璐璐

杨 译

“我看那辆轿车放了很久,轮胎都瘪了,我偷偷拿去卖了,估计车主一时半会也发现不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懊悔不已。经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5日,溧阳市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张某因欠下债务,将自己名下的小轿车抵押给了债权人,一直想赎回自己的车,但始终还不上欠款。2025年12月的一天,张某在一处厂房边偏僻处发现一辆落满灰尘,其中一个轮胎已经完全瘪气的轿车,便萌生了偷卖变现的念头。

为确认车主信息,吴某拨打114挪车电话尝试联系车主未果,便通过平台向车主发送了挪车提醒短信。车主收到短信后,心生疑惑,自己将车停在偏僻位置,本是方便在附近干活的父亲午休,并不会妨碍他人通行。虽然觉得蹊跷,但还是决定前往现场看一看。

而此时的张某,因为没联系上车主,更觉得偷卖这辆车也不会有人找上门,于是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回收报废车的人员。他在车辆中控位置找到了车钥匙,向收车人员谎称该车是自己亲戚所有,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收车人员表示以3200元一吨的价格回收,随即安排人员前来拖车,并向张某转账预付款3000元,承诺车辆称重后补齐剩余款项。

就在拖车人员将车辆拖离现场后不久,车主赶到事发地点,发现自己的车不翼而飞,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侦查,很快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该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1667元。

2026年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结合累犯从重、坦白从轻、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不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后,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车辆外观破旧、长期停放在外并不代表其所有权灭失。任何觊觎他人财物、企图通过不法手段牟利的行为,终将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代价。遇到经济困难时,应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切勿心存侥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