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王文静)“感谢法官从中斡旋,让我们摆脱了危机!”近日,金湖县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当“说客”,不仅维护了债权方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债务方生存发展,实现“双赢”效果。
某制造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80万元,同时申请执行人为保障自身债权实现,执意申请查封制造公司等价资产。据了解,制造公司只是短期内资金周转遇阻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为解决暂时经济窘境,制造公司已向银行申请贷款,彼时正处于审批的关键节点。如果此时盲目采取查封措施,极易引发连锁问题,不仅使制造公司信誉受损,贷款无望,资金链将彻底断裂,而且所欠债务难以全额履行,形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秉持“既保债权实现,又护公司存续”的工作思路,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详细核查公司资产状况、贷款进度和经营实情。法官在确认该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后,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向申请执行人耐心释明“竭泽而渔”与“放水养鱼”的利害关系。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改查封为活封,允许该公司利用资产继续生产经营。制造公司则承诺,待银行贷款到账后一次性清偿全部货款。
金湖法院同步启动“活封活扣+动态监管”模式,一方面通过活封活扣措施,以维护公司商业信誉,正常办理贷款业务,并要求其定期报告贷款审批进度;另一方面,持续跟踪还款情况,若发现该公司存在财产转移、未按约定履行等情形,将立即恢复强制执行。最终,该公司顺利获批银行贷款并全额偿还货款,实现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公司生存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