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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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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兴化法院上门办案守好养老家

日期: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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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兴法萱)住了近十年的房屋突然被法院查封,两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心急如焚。近日,兴化市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件中,主动深入实地开展调查,以“上门办案+实质解纷”的温情举措,成功为老人守住唯一养老居所。

2023年,某银行与叶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兴化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叶某等人偿还银行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叶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兴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叶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案外人于某、顾某夫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他们于2016年向叶某购得该房,此后便装修入住,至今已近十年,是他们晚年生活唯一的养老依托。若房屋被执行,他们将无家可归。

“于某夫妇提交的相关证据真实性较高,大概率存在真实的房屋交易行为。”承办人陈颖鹏告诉记者,“但案件仍存在两处关键疑点:一是缺少完整的购房款支付流水,二是被执行人叶某出具的房款收条时间早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与日常交易习惯不符。”

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陈颖鹏第一时间联系了于某夫妇。电话中,老人情绪激动,言语间满是无助与焦虑,陈颖鹏一边耐心安抚老人的情绪,缓解其心理压力,一边细致指导他们补充收集关键证据,告知其可前往银行调取购房流水,整理多年来的水电费、物业费缴纳凭证,用以证明其已实际给付房款,并在法院查封前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同时引导老人回忆合同与收条时间不一致的缘由,以及房屋未能及时过户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房屋买卖真实情况,陈颖鹏主动协调某银行相关负责人,一同前往案涉房屋开展实地调查,将“法庭”搬到老人家中。

在房屋内,于某夫妇逐一出示了购房合同、收条、原始产权登记证书、大部分购房款支付流水、水电费发票、物业费收据、装饰装修单据及微信缴费记录等全套证据原件,并详细还原了当年的购房经过:收条时间早于合同时间,系签订合同时的笔误,将2016年5月10日误写为6月10日,核对后发现购房款流水与实际收条时间完全一致;因该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按规定需登记满五年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待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叶某已下落不明,导致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

现场调查的结果,直观印证了房屋买卖的真实性,也清晰展现了两位老人长期在此居住的实际情况。面对老人提供的扎实证据,以及法官的细致调查、仔细核实,银行代表最终同意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于某夫妇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陈颖鹏告诉记者,接下来将与执行局沟通,继续深挖被执行人叶某其他财产线索,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