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欣悦
本报记者 翟 敏
“赵某那边的款项到账了,这个案子终于能顺利结了。”镇江市丹徒区法院书记员季玉婷合上卷宗,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最新进展告知承办法官朱琳,二人相视一笑,压在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
这起纠纷的起因,源于原告李某购买的房屋。房屋在保修期内频繁出现渗水问题,可开发商始终未妥善维修,更让李某雪上加霜的是,当他准备依法维权时,发现开发商公司已注销,无奈之下,只能将该公司全体股东诉至丹徒区法院。
案件审理之初便遭遇难题:涉案股东多为早年外地来镇投资人员,如今早已各奔东西,当年留下的联系地址大多失效,法律文书多次被退回,案件推进陷入停滞。“难题要破,关键得先找到人。”承办法官朱琳深知,若简单启用公告送达,不仅可能仍无法联系上被告,更无法及时解决李某房屋渗水的实际困境,于是决定先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全力排查。
“一次不通打两次,两次不通打三次。”为了联系上关键股东,书记员季玉婷主动调整沟通时间,避开股东白天的生意繁忙时段,选择每晚9时后致电联系身在广东的股东赵某。起初,赵某以公司已注销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语气抵触,季玉婷却始终耐心沟通,详细说明案情,坦诚传递李某的合理诉求,日复一日的真诚最终打动了赵某。
“其他股东一致授权给我,你们之后联系我就行。”不久后,赵某主动联系法院,自愿作为股东代表处理此案,案件终于迎来转机。庭审中,李某提出由被告支付房屋修缮费用,承诺此事一次性了结、不再主张其他损失,赵某对此表示认可。
考虑到若通过鉴定确定修缮费用,会增加双方经济负担、延长审理周期,庭后,朱琳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调解,既从情理层面劝导赵某体谅李某房屋渗水、多年维权的不易,也从法律层面明确股东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最终,双方坦诚协商,达成一致,赵某自愿支付8万元赔偿款,并如期将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场耗时许久的纠纷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