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佳慧
本报记者 王晓红
“人是给他干活时没的,他连个120都不打,这口气我们咽不下!”“他本身就有基础病,突发心梗谁能预料?张口就要26万元,这不是讹人吗?”睢宁县法院李集法庭调解室内,一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争执不休。调解员郭继玲心里清楚,这起案件不仅是一道法律赔付的算术题,更是一道横亘在两个家庭之间、难以逾越的“人情坎”。
案情并不复杂,心结却难以解开。原告的父亲受雇于被告,在从事包蒜施肥工作期间,突发心梗不幸离世。原告方认为,父亲晕倒后,被告未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存在明显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的20%,共计26万余元。而被告则满腹委屈,辩称死者猝死源于自身疾病,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双方的巨大分歧,郭继玲没有急于推进调解,而是先将双方分开,耐心充当“倾听者”。她先与三位原告沟通,待对方情绪逐渐平复后,才从法律角度细致剖析:心梗属于急性突发疾病,被告作为雇主,确有义务及时拨打救助电话,但死者自身疾病仍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被告年事已高,20余万元的赔偿款对其而言压力巨大,难以实际履行。原告听后,陷入了沉默,态度渐渐松动。
抓住这一契机,郭继玲立即转向被告开展工作:“人是在你这儿干活时倒下的,作为雇主,于情于理,你都有义务伸手救助、及时拨打120,对于这个结果,你或多或少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一番坦诚劝说,让被告放下了抵触情绪,同意承担相应赔偿。
赔与不赔的争议尘埃落定,具体赔偿金额又成为双方拉锯的新焦点。为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郭继玲在两个房间来回奔走、反复沟通、耐心调和,最终将赔偿总额敲定在8万余元。
不料,支付方式又成了新难题。被告表示,目前暂无足额资金,需待大蒜出售回款后才能支付。见状,郭继玲当即提出分期支付方案:被告当场先行支付2万元,剩余6万余元待大蒜售出后一次性付清,并由被告儿子提供担保。双方当场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被告随即通过手机多方筹措,顺利转账支付首期2万元,这起牵动两个家庭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横亘在双方之间的“人情坎”也彻底被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