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 睿 沙丽平 本报记者 张 旭
儿时,她观看《律政俏佳人》,幻想自己也能以法律利剑斩狂魔。后来,她历经6年法学专业的潜心修习,以法理为基、以法条为尺,立志守护公平正义。再后来,她一身“检察蓝”,青春许壮志,庭上举“金戈”——她,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王郭莎。
2013年入职以来,王郭莎始终坚守在指控犯罪第一线,通过大量案件的锤炼,不断磨砺办案本领,提高证据审查运用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近年来,王郭莎先后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徐州市优秀公诉人才”等荣誉称号。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王郭莎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朱某诈骗6人,涉案金额120余万元。在全面审查客观证据过程中,细致入微的她,通过对手机勘验检查笔录的认真梳理,发现了其他诈骗线索。
她逐条筛查手机内上万条聊天记录,最终确定多名新增被害人。在朱某对新增犯罪事实拒不供述的情况下,王郭莎冷静应对,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微信聊天记录寻找被害人、调取相关书证和涉案银行流水明细。通过逐一梳理朱某近四年的上万条交易记录,精准掌握了资金收取与去向,形成了被害人陈述、银行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条。
最终,她成功追加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以其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骗取13名被害人共计310余万元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小案”不小办,有侠骨更有温情
年岁渐长,初心不改。修炼正气,未敢蹉跎。面对“小案”,王郭莎更是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审慎对待。
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涉案双方当事人是同事关系,此前虽有些误会,但该案确系日常工作纠纷引发的偶发性冲突,存在调解空间。王郭莎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从法律后果、人情事理、社会影响等维度,最终促成刑事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鉴于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在王郭莎看来,公诉人不仅要打击犯罪、保持理性,也要有温情。因此,她对每个案件都作出审慎决定。同时,在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时,遇到因案致困的被害人,王郭莎会及时将线索移交该院控告申诉部门,依法开展司法救助,让其感受到司法温情。
“转岗”守初心,破解本领恐慌
2025年,王郭莎至徐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挂职锻炼。虽同属刑事检察,但从普通刑事犯罪条线到职务犯罪条线,这次跨部门的交流学习,意味着她要走出舒适区。
这对王郭莎而言是一次挑战,更是补齐业务短板的契机。通过参与办理新型职务犯罪案件,她对原始股受贿、借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代持等问题如数家珍;她办理的案件被最高检“听庭评议”,从出庭预案准备到庭审应对,均获得较高评价,展现了优秀的出庭公诉能力;她参与整理国家级、省市级职务犯罪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为基层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