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工伤后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日期:04-16
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防范用工风险已成常态,但雇员发生工伤后,能否越过雇主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对此作出明确裁判:赔偿责任未确定时,不得突破保险合同相对性,雇员无权直接索赔。
2023年,某建筑公司为包括陈某在内的雇员,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同年11月,陈某在工地作业时因塔吊晃动摔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虽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双方就理赔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理赔事宜陷入僵局。
随后,建筑公司与陈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向其赔偿30余万元,可协议签订后,公司仅支付了3万余元医疗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公司赔不起,保险公司理应直接给我赔付!”陈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直接支付剩余保险金。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直指“雇员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索赔”。陈某主张,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自己作为受害第三者,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辩称,雇主责任险的合同主体是建筑公司与保险公司,陈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且建筑公司对陈某的赔偿责任尚未确定,也未实际履行赔偿义务,不符合直接赔付的法定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雇主责任险通常需由雇主先向雇员履行赔偿义务,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虽允许特定情形下突破合同相对性,但需同时满足“被保险人怠于请求”和“赔偿责任已确定”两个严格条件。
该案中,建筑公司与陈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内容模糊,仅为意向性约定,未明确责任比例、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且建筑公司未实际履行赔偿义务,应认定其对陈某的赔偿责任尚未确定。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