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 敏 通讯员 刘 烨)“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网购的重要保障,但超过七日就一定不能退货吗?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网购旋耕机纠纷,给出了明确答案:若商品缺少质量合格证明,即便超过七日,消费者仍可依法主张退货。
据悉,夏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从一家以马某名义注册、实际由某经营部经营的店铺,花费4300元购买了一台旋耕机。夏某签收商品第九天,安装试机时发现,该旋耕机存在旋耕深度不达标、需手动按压作业、挂挡不畅等问题,遂提出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
经购物平台协调,夏某垫付430元运费将旋耕机退回,但商家仅退还2870元,以“损耗费、运费”为由扣除1430元。“明明是机器有问题,凭什么扣我的钱?”协商无果后,夏某将某经营部、马某及购物平台诉至法院,主张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三倍赔偿,同时认为购物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补足货款、赔偿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某经营部、马某辩称,夏某退货时已超过“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扣除损耗费、运费合理;某购物平台则称,已履行商家资质审核、事先提醒义务,纠纷发生后及时下架商品,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旋耕机未附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案涉旋耕机无合格证明,导致夏某无法实现耕作的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其有权解除合同,该退货权源于法定解除权,不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限制。因夏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其三倍赔偿的诉请未获支持;某购物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某经营部共同赔偿夏某损失1895元,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七日无理由退货”并非退货的唯一依据,也不是绝对期限。对于旋耕机等需安装试机的大件商品,若存在缺少质量合格证明等法定情形,即便超过七日,消费者仍可主张退货退款,且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合理费用,经营者不得擅自扣除损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