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连云港海警局在巡逻过程中,在139-6渔区(33°19.1244'N,122°19.70'E)附近海域查获涉案船舶。该船船体外观未涂刷任何船名船号标识,船体形似渔船,前甲板有一疑似经过改装的货舱,舱内无任何货物,后移交至盐城海警局射阳工作站处理。经鉴定,2025年7月该船被认定为“三无”船舶。现因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规定,我站拟对涉案“三无”船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向本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请相关权利人七日内向我站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15日到2026年5月15日
联系人:颜警官
联系电话:13641254515
盐城海警局射阳工作站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