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不少退休老人热衷用文字记录人生、抒发情怀,但因不熟悉图书出版流程,常选择委托代理机构提供出版服务。然而,部分老人因对机构资质、合同条款认知不足,易遭遇服务不兑现、维权困难等问题。近日,常熟市法院审结一起退休老人起诉图书出版代理机构的著作权合同纠纷,明确代理机构未履行约定需全额退还服务费。
原告王某退休前是一名小学语文教师,退休后凭借对写作的热爱,完成了一部长篇小说。为让作品顺利出版,她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著作权代理服务协议》,约定王某将作品著作权授权该公司代理,由其联络出版机构,并提供编辑、排版、封面设计等服务,代理期限至王某获得ISBN书号、CIP数据为止。
协议同时明确,王某按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该文化传媒公司需在出版社定稿后8至10个月完成作品出版;若因王某作品内容无法出版,公司扣除实际产生的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款项;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出版失败,则全额退还服务费。此外,双方还就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订后,王某足额支付了代理服务费,但该文化传媒公司收费用后,未按约定履行出版相关服务,王某的小说始终未能出版。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著作权代理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已依约支付代理费,该文化传媒公司却未完成出版工作,导致王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因王某起诉前未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故涉案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解除。
关于退费主张,法院指出,协议明确约定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出版失败需全额退费,本案中无证据证明王某对出版失败存在过错,因此王某要求退还全部代理服务费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该文化传媒公司全额退还王某代理服务费。
法官说法:
选择出版代理机构时,应优先挑选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机构,切勿轻信不实广告宣传;签订合同时,需仔细审查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期限、费用标准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要妥善保管合同原件、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遭遇机构违约,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