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法院建设的开展,审判流程管理的科技化、电子化、信息化让审判质效取得了显著提升。然而,有些基层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健全、不合理的困境:一是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不健全。机制建立和制度完善需要在实践中积累和探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还处在发展初级阶段,制度和实践存在脱节,已有制度分类还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全面,操作不够明确,尚未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二是审判流程管理认识不充分。认为审管办就是“挑刺”机构,存在把管理和服务、目的和处罚分割开的错误认识,导致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对立。部分法官自觉纠错意识不强,对审判管理有抗拒心理,造成审判管理人员压力增大。三是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不科学。部分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不科学,如申诉裁定再审率、制裁违法率、涉诉上访及奖惩制度等,以及对考核考评的不重视,体制粗疏,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健全专项简报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建立审判管理整体流程初始框架,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审判权限管理、诉讼费收取、管辖权的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处理。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考察管理,对裁判文书充分分析其条理性、逻辑性和公正性。组织干警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深入学习,存在法律瑕疵、逻辑错误的文书,则作为警示素材。
加强软环境建设。领导要在审判流程管理工作中身体力行,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干警认知程度,让每一位干警都能在熟练操作办案系统的同时认识到信息技术对审判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深化审判管理系统的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审判人员审判信息反馈平台,为审判管理信息化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促进“三位一体”智能化科学考核。建立全院目标考核、部门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三位一体”考核体系,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将智能平台建设融入管理人员的实际岗位当中,根据人员的政治素养、审判质效指标排名、群众满意度调查、民主测评等对司法人员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