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产业快速发展,虚拟物品交易日益频繁,部分经营者为追逐利益,采取违规手段介入游戏运营环节,不仅破坏游戏正常生态,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游戏金币交易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游戏运营方合法权益,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
原告系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公司,经授权独家运营某款热门网络游戏。该游戏用户协议明确约定,用户不得利用游戏从事商业活动,亦不得在非官方平台进行游戏虚拟物品交易。被告为网络个体经营者,其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长期销售该款游戏的金币,并提供游戏账号解封、代上号、招募等相关服务。截至游戏运营方起诉时,被告通过其电商店铺向大量玩家销售该游戏金币,累计交易金额达18万余元。
游戏运营方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游戏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机制,损害其商业利益及游戏生态,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经合法授权,对案涉游戏享有运营权及维权权利,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从四方面作出认定:其一,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告虽非游戏同业经营者,但其提供的服务与游戏用户资源、运营成果密切相关,双方在游戏虚拟财产交易领域形成实质竞争;其二,被告销售游戏金币、提供招募服务,诱导玩家以低成本获取游戏资源,此举会缩短游戏生命周期、削弱用户粘性,直接损害原告的交易机会和运营收益;其三,被告提供账号解封服务,干扰了游戏平台对违规行为的正常惩戒机制,破坏游戏管理秩序;其四,被告提供代上号服务时未履行身份审查义务,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系统,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亦违反网络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宿城区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获利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虚拟财产交易与现实经济活动一样,均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准则。游戏运营方为构建、维护健康可持续的游戏生态,投入大量技术、资金及人力资源,其依法享有的经营权益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以“代练”“金币交易”“账号解封”等名义,实质干扰游戏正常运行、破坏玩家公平体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游戏玩家应自觉遵守用户协议,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游戏;游戏运营商应完善规则设计,强化平台管理;相关经营者需摒弃短期逐利思维,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