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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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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坠亡 业主“甩手”担主责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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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蔡鸿儒)买新房装修是生活中常见场景,但部分业主当“甩手掌柜”,忽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极易酿成悲剧。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审结一起装修安全事故案,判决业主因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对施工工人坠落身亡承担主要责任。

业主王某的别墅装修期间,雇佣张某负责施工现场巡查、进度拍照等工作。某日下午,张某在别墅三楼作业时,不慎从电梯井口坠落身亡。事后,张某亲属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张某穿易滑塑料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王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和房屋权利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却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电梯井口等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因自身疏忽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官提醒,业主在装修期间切勿当“甩手掌柜”,需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施工人员也应规范操作,摒弃侥幸心理,共同守住装修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