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广娟 马干昕
本报通讯员 汪 桔
“这里是江阴35公里长江岸线中唯一的10公里天然滩涂,也是锡常两地人民的重要水源地。这么好的自然环境,离不开政法、行政执法部门与周边群众的共建共治……”4月初,记者走进江阴市利港窑港口生态湿地,摇曳的芦苇荡间,白鹭、山雀翩跹起落,滚滚长江碧波东逝,利港街道黄丹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朱建良的介绍,生动展现了江阴政法系统在市委政法委引领下,深耕长江大保护的坚定与坚守。
江阴市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契机,以落实无锡市环境违法犯罪执法司法协作实施意见为抓手,强化统筹、压实责任、协同发力、创新实践。在成功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后,“一江碧水向东流”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同意志,更转化为政法系统护航生态保护的生动实践。
从惩处向预防延伸
筑牢源头防护线
“这里水清景美、风光旖旎,很难想象十几年前,这里还是污水横流、畜禽乱养的‘污染重灾区’。这一切改变的背后,是江阴守护‘一江碧水’的坚定决心。”江阴市法院环资庭负责人黄剑向记者介绍。
2011年4月,村民解某未经批准,在窑港口水源地附近集体耕地上私自挖塘养鱼,后又承包给他人养蟹,既破坏了农用地耕作层,也对周边水源地造成潜在影响。2017年,江阴市检察院提起无锡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黄剑积极协调属地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解某对涉案土地进行土壤回填和复垦。
如今,该地块已纳入窑港口生态湿地保护范围,成为候鸟迁徙的重要栖息地,长江大保护法治宣传基地也坐落于此。江阴政法系统主动延伸法治保障链条,将工作重心从惩处环节向预防、服务两端拓展,深化“以案促治”与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让群众在司法修复实践中学习生态环境法典,主动参与长江大保护,构建起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行刑无缝衔
接科技赋能精准护江
“2023年6月21日,‘江盾平台’发出预警:长宏国际港口四号码头某楼北侧长江水域,有人通过窗口非法捕捞。值班员迅速研判,调度周边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查获周某等4名涉嫌非法捕捞人员,查扣丝网1条、各类渔获物6条。因四人认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督促其承担生态经济补偿8000元……”3月25日,在江阴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讲解员通过视频再现,向“‘媒’好无锡政法行”活动参与者,展示了江阴依托沿江感知设备、大数据模型实现AI智能识别、处置的护江实力。
近年来,江阴市委、市政府创新践行“平台牵引、智能驱动,联管共治、提质增效”工作思路,投入1000余万元建设沿江感知设备和平台系统。由市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长江大保护指挥中心打造的“江盾平台”,实现沿江技防资源集成共享、涉水要素信息全量汇聚,推动公安、农业农村、水利等多部门建立紧密联动机制,为长江大保护注入科技动能。目前,“江盾平台”与“长江之鹰”深度融合,培育生态护江新质生产力,在打、防、管、控各环节形成更强战斗力。
“我市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统一证据收集固定标准,完善公检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升依法精准打击能力,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守护生态安全。”江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兴华表示。如今,江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已连续5年保持100%,9条主要通江河道水质连续两年达到Ⅱ类标准。
罚修并重
实现生态保护闭环
打击环境犯罪不是终点,推动生态修复才是最终归宿。江阴政法系统健全落实“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2019年至2021年,某不锈钢管厂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水排入河道,经检测,水样中总铬、总镍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10倍以上。江阴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单位罚金6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判处相应刑期。与此同时,市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量化,法院最终判决该企业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0余万元,因涉案水体不具备原位修复条件,该款项用于同区域异地生态修复。
在3月25日举办的“‘媒’好无锡政法行”活动中,江阴市法院向市财政局移交936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专项用于长江江阴段渗水处置、大河港东港堤工程等项目建设,切实将修复资金转化为生态功能恢复的实际成效,推动长江大保护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