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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账户解冻那一刻,公司“活”过来了!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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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朱峰江 张家宁

“真没想到,主动履行就能获得法院的信用激励,不仅解冻了基本账户,还争取到了履行宽限期,让公司能正常运转,才能这么快凑齐全部欠款!”近日,B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执行局缴纳完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对法院的柔性执行举措连连道谢。

主动履行显诚意

信用评定亮“绿灯”

事情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说起。此前,A公司因B公司拖欠货款,将其诉至宿豫法院,法院依法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7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能按期履行,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送达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陈述公司当下的经营困境,并明确表达了积极履行判决的意愿。为表诚意,刘某迅速筹措资金,先期缴纳了40万元执行款。

执行法官依据宿豫法院《分级分类信用激励实施办法》,结合B公司主动配合、先期履行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其执行信用级别进行了综合评定,最终确认为信用绿色等级。

宽限和解促双赢

信用激励见实效

“对于有履行意愿、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我们绝不‘一惩了之’,而是要通过信用激励,给企业留足‘喘息空间’。”执行法官表示。

在确定绿色等级后,法院积极征询申请执行人A公司意见,在获得同意后,依法准予B公司1个月的履行宽限期。其间,法院严格秉持“柔性执行、善意执行”理念,未对B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刚性措施,并及时解冻了企业的基本账户。

在宽限期内,B公司一边抓生产、稳经营,一边积极筹钱。最终,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A公司考虑到B公司的实际困难,主动免除了14万余元的全部利息;B公司亦不负希望,一次性将剩余30万元执行款全额缴纳。至此,这起标的额近85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执结。

信用激励常态化

营商环境添活力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宿豫法院推行分级分类信用激励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宿豫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传统执行模式中“一刀切”的惩戒措施,往往会让有经营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陷入绝境。分级分类信用激励机制的推行,就是要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对守信履约、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用柔性执行代替刚性惩戒,既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又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

据统计,自该机制推行以来,宿豫法院已累计为15家绿色等级企业提供柔性执行服务,促成19件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金额共计370余万元,有效实现了“执行不缺位、企业不躺平、发展不停步”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