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丁书翰)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协助新沂市法院控制被执行人,并促成案件顺利执结。
贺某与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新沂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公安协助,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入住泰州市海陵某酒店,新沂法院遂请求海陵法院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海陵法院收到被执行人刘某线索后,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前往现场,成功在该酒店发现并控制刘某。面对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惊慌失措的刘某起初态度强硬:“我没有欠他的钱,法院的判决我不承认。”矢口否认该笔债务。在执行法官数小时的释法明理以及向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后果后,刘某主动与贺某电话沟通,并与贺某达成了和解,通过微信向贺某转账两万元,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