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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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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宽限期换来21万余元赔偿金全额履行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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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王海宾

本报记者 翟 敏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足额汇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的执行账户,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21.3万元赔偿金及罚金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李某在电话中向承办法官连连致谢:“要是没有这6个月的宽限期,我根本没办法拓展业务赚钱还债,是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给了我回归正常经营、修复信用的机会。”

时间倒回到2025年9月9日,远在福建的李某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表达主动履行的意愿,并第一时间将罚金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履行完毕刑事判决确定的罚金义务,但剩余的公益赔偿款仍无着落。“李某因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出行、商务洽谈均受限制,个人商业信誉受损,其经营活动几乎停摆,根本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缴纳剩余赔偿金。”承办法官评估了执行难度。

李某提出,希望法院能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期限内保持其名下不动产的查封措施,申请暂时解除限高措施,方便她接洽客户拓展业务,保证在2026年3月15日前将剩余的8万元公益赔偿金履行到位。

本案是刑庭移送执行的公益诉讼案件,没有对应的申请执行人可征求意见,是否同意给予宽限期?合议庭讨论中大家形成了明确共识:善意文明执行不是无原则的放松,而是要在守住公共利益底线的前提下,给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造血”的机会。“一方面李某名下的不动产仍然保持查封状态,即使到期未能履行,也可以随时重启财产处置程序,公共利益不会受损;另一方面如果继续维持限高措施,李某没有收入来源,剩余赔偿款只会长期无法兑现,最终受损的还是公共利益。”承办法官分析。

基于此,合议庭突破“履行完毕才能修复信用”的常规逻辑,将信用修复关口前移,一致同意:给予李某6个月宽限期,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明确告知李某,若到期未足额履行,将立即恢复强制执行处置其名下不动产。宽限期内,承办法官也持续跟进履行进度,2026年1月特意电话提醒李某履行时限。2月底,李某提前20天将剩余8万元赔偿金汇入法院账户,全案顺利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执行没有走‘一限了之、一拍了之’的老路,而是通过灵活调整执行措施,既100%兑现了公益诉讼债权,又帮被执行人修复了信用、重新回归正常经营,是我们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承办法官表示,未来将继续探索类案的灵活执行机制,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平衡公共利益保障和经营主体纾困需求,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