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 楠
代驾本肩负着防控酒驾风险的职业使命,然而,镇江一名专职代驾司机却知法犯法,醉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日前,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尹某某系专职代驾司机,为方便接单,他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新能源车,专门用于承接代驾业务。2025年8月下旬,尹某某与朋友前往杭州观看中超球赛,赛后驾车载友人返回镇江。抵达后,他又驱车前往朋友家聚餐。因观赛尽兴,尹某某与友人畅聊痛饮,席间喝下半斤白酒及一瓶500毫升啤酒。
聚餐结束后,尹某某发现租赁的车辆电量不足,需前往附近充电桩充电。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他却心存侥幸,不顾自身醉酒状态,自行驾车前往充电点。车辆行驶至京口区一处丁字路口,尹某某在等待左转红灯时,受酒精作用以及观赛、长途驾车带来的双重疲劳,尹某某竟直接在驾驶座上熟睡过去。过往群众发现这一危险情况后立即报警,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将其查获。
起初,尹某某试图狡辩,声称自己并未饮酒,仅是因疲劳驾驶才睡着。但在呼气式酒精检测前,他终究无法自圆其说,如实供述了醉酒驾驶的违法事实。经检测,尹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5年11月5日将该案移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尹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于11月13日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