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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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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一次调解,了结房产纠纷“案后案”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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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题·法治时空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笔交易、两份合同、三方矛盾,二手房买卖因买方违约终止,中介费是否仍需支付?近日,沛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介服务合同纠纷案,实现案款当场付清,高效化解了“案后案”纠纷。

合同解除 再起纠纷

2023年,买家奇某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总价145万元的二手房后,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5万元定金。同时,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因买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买方仍需支付全额中介费。

后来,奇某因个人资金问题,单方面决定放弃购房。对于卖家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判决解除合同、奇某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不料再起波澜。中介公司依据服务合同要求奇某支付1.45万元中介服务费,这让奇某难以接受。奇某认为,交易未完成,自己已损失5万元定金,再承担中介费压力过大;中介公司则表示,已完成房源推荐、实地看房、协助签约等全部核心服务,有权按合同收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法理交融 巧化僵局

2025年初,中介公司将奇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约支付全额中介费。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发现,该案系二手房交易衍生的“案后案”,虽与前案买卖合同纠纷相互独立,但事实根源紧密相连。若直接机械判决,不仅易引发当事人抵触情绪,造成执行困难,还会让本可化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在全面摸清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后,采取“法、理、情”三步调解法,精准切入,逐一破解。

首先释明法理,定分止争。法官向奇某耐心释法,明确其与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按照合同约定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终止,并不免除中介费支付义务。让奇某清晰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剖析事理,权衡利弊。法官转而与房产中介公司沟通,点明其核心诉求是快速回笼服务成本,若坚持全额主张,必将经历开庭、判决、执行等漫长流程,不仅耗时耗力,还存在回款不确定风险。结合奇某已承担5万元定金损失、经济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建议中介公司适度让利,以灵活让步换取纠纷快速解决。

最后融通情理,寻求共识。法官充分搭建沟通桥梁,既肯定房产中介公司付出的劳动成本,也体谅买方突发资金困难、蒙受重大损失的客观处境,引导双方跳出“非输即赢”的对抗思维,转而寻求兼顾合法权益与实际履行能力的共赢方案,让协商氛围从对立走向缓和。

当庭付款 了结纠纷

在法官循循善诱的调解下,双方态度逐步软化,达成和解意愿。房产中介公司同意基于奇某的实际损失酌情减免相关费用,奇某也坦然承认其付款责任,承诺当场履行。

最终双方就具体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奇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款项实时到账。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就此了结全部争议,一场可能拖延数月的纠纷,仅一次调解便圆满解决。

此案调解的核心在于把握双方真实诉求:中介追求快速回款,买方需要酌情减损。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纠纷便能高效化解。

承办法官表示,此类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调解比判决更具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