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案时,办案民警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打掉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团伙,现场抓获嫌疑人数名,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民警在抓获现场缴获不明资金167300元,其中128200元找到被害人,剩余款项未找到被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相关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银行流水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伊山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18-81868710,联系人:刘警官。
特此公告!
灌云县公安局
二O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