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国务院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基本遵循。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出台,不仅从宏观层面强化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约束,更对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监督与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确保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其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的科学制定与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执法效能的发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赋权清单的正当性基础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审核,依法研究并提出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随着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如今任何一项公共权力的赋予都有明确的法定形式和标准。我国目前乡镇、街道层级行政权力主要是通过立法、行政委托两方面来进行承接。不管是通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行政权力,还是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权力向下委托给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权力的赋予都是庄重、严肃的,对于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起到关键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们为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首先,进行赋权事项评估,可以帮助司法行政人员对整个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有完整、清晰的了解,从中发现需要完善的地方,明确是否需要进行赋权或重新调整赋权的程度和方式,科学、合理地进行权力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将评估结果进行适当公开,作为服务对象的人民群众,也可了解各地乡镇政府、街道的行政执法真实情况。
各地区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通过规范化试点,可以推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向专业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升社会公众对乡镇、街道执法的信任度。规范化试点明确执法程序、目标,可以优化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对于减少执法工作中错误也有很大帮助。规范化试点还有助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防止执法权力滥用,极大可能的极少腐败现象滋生,将行政执法过程放在阳光下进行。同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还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赋权清单的运行保障机制
构建完善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配置机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接了上级政府如县级政府的权力,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使得它们能够在基层治理上发挥出自己应有力量。但乡镇政府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行政执法权力在配置上出现的问题。乡镇一级的基层政府在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权力同时,对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义务也应进行承担,这对于原有体制框架而言是一种改变,使得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产生了与先前不同之处。基于此背景来看,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也应该处于相应的理论框架之下。在法律法规方面,可以将乡镇政府、街道的行政执法权力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我国各级政府具有行使行政执法的权力,然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可具体行使的职权内容的法律条文暂为缺少。此外,在允许县级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进行下放的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乡镇等基层能否对下放的行政权力有效接收,对权力的赋予进行限制。
不同地方,也要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拥有的行政执法权力进行细化处理。对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行政层级的不同,在责任权力的分配上做出不同处理。对于我国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可在分配的过程中将其看成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角色。当然,权力所对应的政治职能、执法职能可以交还给上级政府部门或者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追责体系。通过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建立责任机制。为充分行使自身所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力,各个乡镇通常会建设综合执法队伍。然而在此过程中,主体规划不明确:执法队伍、乡镇政府、区县政府都可以被视为责任主体,这就导致乡镇执法队伍没有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可能会出现互相推脱、扯皮现象,对乡镇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所以,阐明政府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体系的前提与关键。除了明确责任分工之外,对于追责体系的建设,也应积极参考人民群众的意见与看法,保证举报和投诉渠道顺畅,让公众参与到监督之中。对于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行为,也要追究其责任,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保持追责机制的生命力和严肃性。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讲,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教育,使其明白自身职责所在,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综合素养。推动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优化。
赋权清单的治理优化路径
要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少乡镇政府、街道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通常把经济作为第一要务,这其实无可厚非,但是并不能仅仅只关注经济情况。基层在进行社会治理的时候,也要积极地转变思想。
要转变过于注重结果的思维。在基层进行治理过程中,会承受来自各方面施加的压力,但行政执法人员也应该认识到,行政执法有时是无法立竿见影的,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沉淀的,这就可能会导致行政执法过程出现不符合规范性的现象。所以,乡镇、街道要及时转变这种结果导向的治理思维,可以进一步完善政府考核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指标,不能只关注结果。
同时,乡镇政府和街道也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评价之中,形成合作共治局面。与此同时,也要警惕形式主义蔓延。基层管理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不能把严谨的态度仅仅停留在表面,乡镇政府、街道执法人员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有效提高执法质量。同时也要认识到社会组织和团体在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发挥的监管作用,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得社会治理呈现出多元化。当今时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促进监督管理机制向信息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