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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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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隔夜醉驾”案敲响法治警钟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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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宝法萱)近日,宝应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周飞走进社区,就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展巡回审判,40余名社区群众现场旁听,通过以案释法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案发前一日晚间,被告人张某某与亲友聚餐时饮用约半斤白酒。次日上午,张某某认为经过一夜休息,体内酒精已代谢完毕,故驾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面对检测结果,张某某十分不解,也深感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某某饮酒时间距驾驶时间间隔较长,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以驾驶时血液酒精含量是否达到法定标准为依据,与饮酒时间无直接关联。因此,张某某醉酒驾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酒驾的危害性。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形式,让群众直观感受法律威严,进一步筑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