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检察化解信访矛盾的完善路径
日期:04-02
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当前刑事申诉检察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存在的困境
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监督持谨慎的态度,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出现,一般很难改变原处理决定或裁判。
刑事申诉案件大多为陈年旧案,案件调查可能存在诸多困难,有些案件因时间久远,相关证据已无法提取或者发生灭失,仅靠书面审查,很难改变原处理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可能因释法说理不到位,导致申诉人对审查结论不理解、不信服,认为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促进信访矛盾化解的对策建议
坚持化解矛盾的办案初衷。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申诉、依法信访,改变“诉访不分”“以访压法”的信访乱象,推动信访工作有序化、法治化。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发挥领导“头雁效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首办、谁负责”原则,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包案领导亲自参与化解,督促指导,主持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既有利于推进案件办理速度,也有利于提升释法说理的信服力,更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从而增强矛盾化解的实效。
完善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公开审查是实现“看得见的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案件公正办理、增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审查结论信服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依法公正处理刑事申诉案件,能有效打开申诉人多年心结,化解久诉不息的申诉,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更能给社会公众上一堂优质的法治课,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着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释法说理是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案件办理的质效。尤其要强化法律文书说理,无论是纠正或维持原处理决定,还是抗诉或不抗诉,都要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逐项回应和充分说理,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注重将法律文书说理与当面释法说理相结合,增强说理效果,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和“心结”。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刑事申诉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司法救助是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自然延伸。司法实践中,有些刑事申诉人虽然最终得到法律上的公正判决,但经济上的补偿、赔偿没有及时到位,继而导致新的信访案件出现。因此,要将依法办理案件与解决实际困难、疏导思想症结有机结合起来,对符合条件的申诉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这不仅秉承了司法为民的初衷,传递了司法温度,也有利于案件的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