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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本报通讯员 赵建荣 张溢文

日期: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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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网络购物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协商无果时,消费者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为线上消费维权提供了一份清晰的维权指南。

2024年8月,杨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一家网店,花费3600元购买了一台标称为“75英寸”的会议平板一体机。根据常识,屏幕尺寸指对角线长度,1英寸合2.54厘米,75英寸应为190.5厘米。收货后杨先生发现不对劲,经测量,这台“75英寸”的平板,实际屏幕对角线长度仅约138厘米,算上边框也才约148厘米,换算下来实际尺寸仅约54英寸,与宣传相差了整整21英寸!面对质疑,商家竟辩称其标注的是“长和宽”,而非行业通用的对角线尺寸,并拒绝换货。杨先生向平台投诉,平台虽判定商家违约并先行赔付了100元,但并未解决根本问题。后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其所付价款3600元,并赔偿价款三倍金额10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存在虚标商品尺寸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欺诈。该案中,屏幕尺寸以有效显示区域对角线长度计算是行业公知常识。商家作为专业电子产品销售者,明知通用计量规则,却在商品页面以“75英寸”作为核心卖点,实际交付商品却仅为54英寸,且未对特殊计量方式作任何提示。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商家仍以“按长宽测量”为由进行搪塞,主观故意明显,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并赔偿商品价款三倍的金额,若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算。

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6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0800元,合计14400元。杨先生需将问题商品退回,运费由商家承担。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网购电器、数码等商品时,应主动留存商品宣传页面、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生纠纷,可先通过平台投诉机制寻求解决;若调解无效或结果不公,则应果断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家也应牢记,诚信是经营之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商品参数、性能上“玩套路”、搞虚假宣传,短期内或许能获利,但一旦被查实,不仅需承担“退一赔三”等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更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网络市场监测力度,对虚标参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