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小微企业执行案件中,张家港市法院坚持“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找准强制执行与纾困解难的平衡点,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用心守护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空间,以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执行,为小微企业纾困赋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某进出口公司系主营外贸的小微企业,因经营需要,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其名下唯一住房作为抵押,同时某进出口公司对合同全部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保证。后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引发纠纷,案件标的额2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走访、调取关联案件信息等方式,全面核查企业及个人财产状况。经查,某进出口公司仍维持正常经营,被执行人徐某偿债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徐某及该公司均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整体信用状况良好。
法院综合评估后认为,若直接对抵押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不仅变现价款远超执行标的,还将使徐某失去基本居住保障,严重影响其经营信心。最终,法院确定以“放水养鱼”、促成执行和解作为本案的最优化解路径。
为此,法院主动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建议银行给予合理还款宽限期;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日支付8万元以表履约诚意,约定剩余款项于2026年12月前分期付清,并承诺如未按期履行,将主动配合法院处置抵押房产。
协议达成后,法院依法暂缓司法拍卖,为企业稳定经营留出空间,并持续跟踪督促履行。此后,某进出口公司经营状况逐步好转,主动加快还款进度,较约定时间提前1年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