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孩子才14岁,现在下肢已经烂得不成样子了,以后他可怎么办啊……”2月5日清晨,睢宁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外,苏某蹲在楼梯角落里等待着一个小时后的庭审。
见到承办法官,这位苏北大汉迅速起身,声音嘶哑倾诉着心中的绝望。
时间回溯到2023年7月的傍晚,苏某的妻子王某骑二轮电动车载着苏小某在回家途中,与驾驶轻型自卸货车的魏某某相撞。
事故造成苏小某下肢骨折、皮肤多处撕裂损伤,创伤引发皮下组织坏死,伤势尤为严重、复杂,不得不在医院进行多项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魏某某仅支付了2万元,对于高昂的医疗费而言,可谓杯水车薪。无奈之下,2023年11月,苏某将魏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睢宁法院。
然而,因魏某某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法院经审理判决,魏某某在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1.8万元后,赔偿苏小某各项损失9万元。
时间来到2024年的4至6月份,苏小某再次到医院接受后续治疗,车祸在他皮肤上留下密密麻麻的疤痕,持续高额的治疗费让靠打零工为生的苏某夫妇陷入绝境,他们四处举债,却依旧难以维持。同年11月,苏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某支付后续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此后的两个月时间,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但因双方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款项数额争议较大一直没有结果。考虑到苏某家庭的经济困境,承办法官决定再做一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怎么赔那么多钱,你这鉴定结果有问题!”庭审现场,面对苏某提出的赔偿诉求,魏某某情绪激动。
“你看这鉴定结果,我孩子皮肤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10%以上,构成人体损伤九级残疾,他的皮肤现在已经开始烂了,他还那么小,以后可怎么办啊!”苏某听到魏某某的话后强压怒火,指着鉴定结果边反驳边拿出早上刚拍的照片递向魏某某,溃烂的皮肤泛着黑紫色,令人触目惊心。
“我不管你那么多,我对责任的划分也有异议,想让我赔那么多钱,门都没有!”却不想,魏某某仍固执己见。
“孩子的病情等不起,先拿到钱要紧。”这句话在承办法官心中反复默念,破局的思路浮现在脑海。
“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损害后果和交强险责任承担没有异议吧?”承办法官转头看向被告席的保险公司,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决定从保障民生权益的角度出发,启用“无争议款项先行赔付”机制,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付残疾赔偿金,以解燃眉之急。
承办法官又向苏某说明先行赔付的方案,并从法律角度详细阐释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苏小某残疾赔偿金18万元。
“谢谢法官,感谢您一直把我们的事情放在心上,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我们收到钱了,孩子现在已经在医院治疗了,要不是你,我都不敢想后果。”调解当月,苏某收到这笔钱后第一时间拨通承办法官的电话,激动地语无伦次。
睢宁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媛介绍道:“像类似交通事故案件而引发赔偿数额大、责任认定难、鉴定时间长等问题,若按照常规流程不仅增加诉累,还会增加受害者救治压力,激发矛盾加剧。这起案件是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聚焦群众最亟需、最紧迫利益,有效提升司法效能的典型案例。通过精细化区分事实属性,灵活运用先行调解程序,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处理,并推进赔付工作扎实落地,不仅保障了民生权益,更托起了受害者生命的希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