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宝)“还是徐法官和调解员说得在理,我们愿听,我服从调解。”3月16日,沭阳县某村村民陈某对县法院华冲法庭法官徐丙洲说道。
2025年5月,陈某从同村徐某处,以每只1.7元的价格购买6800只草鸡。可三个月后,大部分小鸡长成肉鸡,草鸡占比仅10%。因肉鸡价格不及草鸡一半,陈某遭受损失,多次找徐某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徐丙洲深知邻里纠纷易激化,决定进村现场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小鸡品种、价格等焦点争执不下。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倾听诉求,结合情理与法律讲解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陈某赔偿款2.8万元,这场因“小鸡”引发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也守住了邻里情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