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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物业服务人员 履职受伤的责任认定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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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法治学习·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案情】

阚某系某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在一次巡查中发现薛某在楼道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遂上前劝阻。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薛某动手殴打阚某致其受伤,阚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薛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身为物业服务人员的阚某劝阻小区居民在单元楼道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系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正当行为,应当肯定。在阚某劝阻过程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薛某打伤阚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评析】

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物业服务人员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系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在劝阻过程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该案判决被劝阻者承担全部责任,是以公正裁判助力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并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判决生效后,法院还主动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排查、整治和管理力度,增设符合安全标准的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