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君辉 万昊东)近日,阜宁县法院羊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运用说理疏导法,为当事人减轻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介公司的潘某拍着胸脯说,如果征信有问题可以退还定金1万元,现在房东曲某和中介互相推诿,我只能求助法院解决。”张某说起这事,满脸懊恼。原来,张某看中了曲某挂在某中介公司出售的房屋一套,双方商定房款65万元,定金合同中潘某额外书写“如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退还定金1万元”。
后因张某差欠银行贷款等征信问题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贷款,张某在要求退款时才发现,房东曲某并未授权中介公司添加上述同意退还定金的条款。
庭审中,房东曲某认可收到潘某代转的定金1万元,但认为并不涉及征信问题而退款的条款,不应当退还定金,且因房价下跌后以6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亏损5万元;潘某表示曾微信告知张某相关内容,但因更换手机无法举证。
承办法官通过说理疏导法,明晰中介公司存在合同审核不严、随意添加违约条款的过错;潘某存在未有固定授权内容证据导致举证不能的问题;张某存在自身征信问题的争议。最终,达成中介公司、潘某、曲某分别向张某补偿2000元合计6000元并当场履行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