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倩 记者 王晓红)近日,睢宁县法院魏集法庭成功调处一起骑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法院+企业”联动调解模式,在调解当日便促成赔偿款足额支付,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骑手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与同向骑行二轮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头部受伤、所驾车辆亦有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因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郑炜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定损失。考虑到案件原告诉讼能力及骑手存在雇主责任险、骑手险等险种,法官决定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经核实张某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为妥善解决争议、最大化保障原告权益,法官主动联系张某所属公司参与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双方各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事实明确各方责任。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协调,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其所属公司也充分认为职务行为承担的相关责任,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与公司共同承担李某各项损失,赔偿款项于调解现场当场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