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泳
为官者,造福一方是初心,留下实绩是追求。然而当下,部分党员干部在权力边界上迷失方向,或急功近利打造“形象工程”,或消极避责“躺平装睡”。值此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之际,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以法治思维明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边界,让政绩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正确政绩观,本质是在法治框架内“干得对、干得实、干得好”。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行使权力必须恪守职责红线、把握民心刻度、坚守规律底线。“有所为”是聚焦主责主业,把该管的事管好、该办的事办实、该担的责担起;“有所不为”是保持清醒认知,不越界干预、不盲目冒进、不搞花架子,将该由规律、市场和群众主导的空间还给规律、市场和群众。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有所为”要深耕主责主业,践行为民实干。浙江安吉余村曾靠炸山卖石谋生,导致生态恶化、发展受限。后来,村干部坚守生态保护主责,带领群众转型发展乡村旅游、绿色产业,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这充分表明,守住职责边界、深耕主责主业,才能真正造福群众。真正的“有所为”,更要落在群众“急难愁盼”的“小事”上,那些不显山、不露水的“潜绩”,最能打动民心、赢得口碑。焦裕禄在兰考,紧盯治沙、治碱、保温饱等核心难题,用实干驱散贫困绝望;谷文昌在东山岛,带领群众扎根荒滩种下木麻黄,将荒岛变为绿洲。他们的政绩,经得起时间冲刷、历史检验,生动诠释了“政绩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的深刻内涵。
与之相反,一些地方的乱作为,正是突破权力边界、背离正确政绩观的反面教材。青海海西德令哈市常住人口不足9万,当地干部不顾城市规模、人口总量和财政实力,盲目投入近10亿元上马有轨电车项目,最终轨道铺就却无车可跑,宝贵的公共资金打了水漂。这种看似“积极作为”的背后,是权力越界、决策失当,教训深刻而惨痛。
“有所不为”,是对客观规律、市场逻辑和群众自治能力的敬畏与尊重。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案中,当地干部为追求短期旅游收益,无视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律法规,大肆审批别墅项目,导致秦岭生态遭到不可逆破坏,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问责。这一案例深刻警示我们,敬畏规律、守住边界,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底线,不可逾越、不可触碰。
尊重市场逻辑,不越位干预市场行为,是“有所不为”的重要体现。政府的角色是“守夜人”和“服务员”,而非市场的“操盘手”。辽宁盘锦市原副市长周英俊,为完成考核指标,直接干预企业统计工作,逼迫企业虚报产值、造假数据,最终身陷囹圄,不仅葬送个人前程,更损害地方政府公信力。这充分说明,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党员干部必须主动放手、坚决不越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越位包办代替,是“有所不为”的核心要求。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主角是群众,但有些干部却总爱“替民做主”,忽视群众主体地位。安徽阜南县郜台乡“刷白墙”事件中,当地干部为应付检查,只刷白房屋外墙、掩盖民生短板,看似“有面子”,实则寒了民心、违背基层治理规律,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越界失度,必遭反噬。诸多典型案例表明,政绩观出问题的干部,要么“为”得太猛、越界蛮干,要么“不为”太狠、懒政怠政,最终都栽在了“边界”二字上。贵州独山县原县长蒋海航,不顾地方财政实力,举债近400亿元大搞“形象工程”,留下一堆烂摊子;青海木里矿区非法采煤案中,时任相关负责人李永平既越权审批、又失职失责,导致高原生态不可逆损伤,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这些都是权力边界意识崩塌、政绩观严重扭曲的必然结果。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央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戒掉“政绩焦虑”、告别“数字冲动”,在守界中作为,在实干中担当。党员干部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边界,不盲目“跨界出圈”;要倾听群众呼声,让政策贴合群众需求;要敬畏客观规律,不突破生态红线、不干预市场运行,让发展更具可持续性。
需注意的是,“有所不为”绝不等同于“躺平不作为”。部分干部把“不越界”当作“不做事”的借口,消极避责,这同样是政绩观扭曲的表现。真正的边界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该放手时就放手”的清醒。比如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党员干部要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扶持上“有所为”,在企业经营决策、资源配置上“有所不为”,让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迸发。
站在“十五五”开局新起点,党员干部应思考三个核心问题:权力边界在哪里、主责主业是什么、群众需求有哪些。答案,就在脚下的土地里、群众的期盼中、对规律的敬畏里。权力是“双刃剑”,守住边界才能行稳致远。党员干部要以法治思维规范权力运行,以边界意识守住履职底线,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不做重表面、轻实效的“虚功”,用实干实绩书写无愧于时代、人民、历史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