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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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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追“毒”逐利 难逃法网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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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苏洋洋

本报记者 郎建强

为牟取暴利,田某得知新型毒品相关信息后,即便相关物质被列入国家管控药品目录,仍不断更换化学结构、研制替代物质,最终深陷涉毒犯罪泥潭。近日,经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3年,田某投资失败背负沉重债务,在某网络平台发现“快速生财”信息——有人高价收购咪酯类物质,此类物质添入电子烟油后,吸食者会产生强烈“上头感”。在利益诱惑下,田某动起倒卖依托咪酯的歪心思。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田某暂时放弃念头,但逐利野心未灭。2024年初,她将目光转向未列管的美托咪酯,网购制作方法、原料和仪器实验,最终因美托咪酯被列管及实验失败告终。

连续受挫并未让田某收手,她潜心研究咪酯类物质化学特性。2025年3月,田某通过网络结识“同行”,得知氟托咪酯未被列管且效果与依托咪酯相似。同年6月,她租赁房屋作为制毒场所,购置原料仪器,自学化学并在网友指导下,掌握合成流程,还尝试替换原料、改进配方,最终制成“4-氟依托咪酯”。

2025年7月1日,“4-氟依托咪酯”被列入国家管控目录,田某明知其成瘾危害与违法性,仍继续制造含该物质的电子烟油。她安排堂弟看管制毒设备,指使其未婚夫跨区域试货、交易,形成“制造—运输—贩卖”完整涉毒链。

同年8月,田某在交易时被当场抓获,警方在其出租屋内查扣含“4-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半成品300克。经查,田某先后贩卖该类电子烟油共计206.021克,非法获利2.6万元。同年11月,案件移送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